武汉随州商会出台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7 来源:武汉随州商会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商会项目平台服务,维护项目发起人、投资人、平台方等项目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项目平台有序健康发展,推动商会资源整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武汉随州商会平台内自有及引入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商会项目的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利他共赢、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来源于武汉随州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也可由兄弟商会、政府平台等外部平台引入。
第五条 每一项目应由项目发起人向商会秘书处提交商业计划书,统一纳入商会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可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第六条 商业计划书应包含企业简介、市场分析、营销计划、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盈利模式、运营方案、融资方案、财务分析、风险管控十大要素。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会同相关机构及专家对商会项目的十大要素进行初步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会信息平台发布,并组织项目路演。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制度,包括提出人负责制,委托制,风险管控制,以确保项目落地。
第九条 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和传播。
第十条 商会通过为项目提供居间平台服务收取居间费,居间费按照商会居间服务实现金额的3%起收,具体参照行业标准协议收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武汉随州商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
武汉随州商会
2016年10月27日